浙江溫州國家農業(yè)科技園區(qū)核心區(qū)績效評價導引
根據(jù)《國家農業(yè)科技園區(qū)管理辦法》(國科發(fā)農〔2020〕173號)、《關于支持農業(yè)“雙強行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辦〔2022〕5 號)等文件精神,制訂本導引。
一、評價對象
溫州國家農業(yè)科技園區(qū)藤橋核心區(qū)、永興核心區(qū)、三溪核心區(qū)建設單位。
二、評價程序
(一)網(wǎng)絡申報。溫州國家農業(yè)科技園區(qū)核心區(qū)建設單位根據(jù)市科技局發(fā)布的評價通知文件,登錄溫州市科技大腦填報上年度相關數(shù)據(jù),并上傳佐證材料。
(二)初步審核。屬地科技部門對填報的數(shù)據(jù)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
(三)現(xiàn)場復核。市科技局組織相關領域3位專家對填報的年度數(shù)據(jù)進行現(xiàn)場復核。
(四)結果公布。排序第1且考核分數(shù)≥90分為優(yōu)秀,考核分數(shù)≥70分為良好,考核分數(shù)≥60分為合格。若考核分數(shù)<60分,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三、結果運用
對年度評價優(yōu)秀的核心區(qū)建設單位予以獎勵150萬元,對年度評價良好的核心區(qū)建設單位予以獎勵75萬元。獎勵資金由建設單位自主用于相關的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支出,不得用于發(fā)放人員獎勵、福利。年度評價檔次為不合格的核心區(qū)建設單位,發(fā)函提醒整改,屬地科技主管部門做好督導,確保整改到位。
附件:溫州國家農業(yè)科技園區(qū)核心區(qū)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附件 溫州國家農業(yè)科技園區(qū)核心區(qū)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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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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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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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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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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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條件保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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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建成面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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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建成面積1000畝得3分,每增加100畝得0.1分,每減少100畝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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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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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年度投入(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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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投入500萬得3分,每增加10萬得0.1分,每減少10萬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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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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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年度技術交流活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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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活動達6次得3分,每減少1次扣0.5分,每增加1次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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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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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新資源集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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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以上研發(fā)機構總數(sh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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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內市級以上研發(fā)機構2家得3分,每減少1家扣1.5分,每增加1家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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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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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以上創(chuàng)業(yè)服務機構總數(sh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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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內創(chuàng)業(yè)服務機構(眾創(chuàng)空間、星創(chuàng)天地、孵化器、加速器)1家得3分,每減少1家扣3分,每增加1家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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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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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建設單位或入駐企業(yè)承擔市級以上科技項目數(sh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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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承擔1項市級科技項目得0.5分,每承擔1項省級科技項目得2.5分,每承擔1項國家級科技項目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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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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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建設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數(sh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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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開展1項產學研合作項目(合同實際金額5萬元以上)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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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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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新成果產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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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建設單位或入駐企業(yè)年度發(fā)明專利數(sh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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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授權1項發(fā)明專利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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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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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建設單位或入駐企業(yè)年度獲得省級以上新品種數(sh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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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通過1項國家或者浙江省審定的自主選育新品種分別得5分、2分;每新增1項列入國家級、省級主導品種名錄的,分別得5分、2分;每新增1項取得國家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或者浙江省認定的自主選育的新品種以及獲得動植物新品種保護權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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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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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駐企業(yè)數(shù)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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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入駐企業(yè)5家得5分,每增加1家加1分,每減少1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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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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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新示范推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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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年度培訓人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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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培訓1500人次得3分,每增加500人次加1分,每減少500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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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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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年度科技推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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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推廣新品種、新技術面積5000畝得分2.5分,每增加200畝加0.1分,每減少200畝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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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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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綜合績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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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總產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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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年度總產值1000萬得5分,每增加200萬加1分,每減少200萬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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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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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綜合評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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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園區(qū)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環(huán)境提升、信息化水平及工作配合程度情況酌情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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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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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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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qū)發(fā)展成效在省級及以上黨報黨刊報道得5分。建設單位及入駐企業(yè)年度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一、二等獎,分別得20、15分,獲省科技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分別得15、10、5分。入駐企業(yè)年度每獲評1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加3分;每獲評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加5分;每獲評1家省級農業(yè)重點企業(yè)研究院加10分。建設單位或入駐企業(yè)年度獲評市級創(chuàng)新載體(由各市級行政部門認定的載體)加5分,省級創(chuàng)新載體(由各省級行政部門認定的載體)加10分,國家級創(chuàng)新載體(由國家各部委認定的載體)加20分。本項最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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